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生活服务,选择免税还是放弃免税?
前言
根据上述规定,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,享受免税意味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,免税还是放弃免税,该如何选择?笔者认为需要综合考虑,首先介绍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,其次介绍该行业的计税特点,能享受的税收优惠(简易计税,差额征税,加计抵减,免税等),再次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,最后提示生活服务业的涉税风险点。
《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》(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)规定,自2020年1月1日起,对纳税人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,截止日期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。同时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附件1)规定,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,但可以放弃免税,放弃免税后,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。
根据上述规定,提供生活服务的纳税人,享受免税意味着对应的进项税额不能抵扣,免税还是放弃免税,该如何选择?笔者认为需要综合考虑,首先介绍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,其次介绍该行业的计税特点,能享受的税收优惠(简易计税,差额征税,加计抵减,免税等),再次结合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结论,最后提示生活服务业的涉税风险点。
一、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
根据《销售服务、无形资产、不动产注释》(财税〔2016〕36号印发)绘制了思维导图: